向社会公布修改测速设备限速值的公告
根据《全省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支队对抱石东大道处现有的移动测速点设备的限速值重新设置,具体点位及限速值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3日起,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急速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处罚。
二、在抱石东大道800米实行移动测速,车辆限速50公里/小时,车辆平均速度达到70公里/小时开始抓拍。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限速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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